首页> 全部小说> 现代言情> 玉奴香

>

玉奴香

野鹤著

本文标签:

小说《玉奴香》是作者“野鹤”的精选作品之一,剧情围绕主人公菀娘李少虞的经历展开,完结内容主要讲述的是:我是长安城远近闻名的观音婢,凡是经过我调教过的女子,个个能把自己的夫君迷得五迷三道的。我能让不睦的夫妻恩爱,无子的女人生养,失宠的女子再获宠爱。他们不知道的是,我其实不是人,是……...

来源:mbsc   主角: 菀娘李少虞   更新: 2024-06-29 16:38:37

在线阅读

【扫一扫】手机随心读

  • 读书简介

玉奴香最新章节,玉奴香,野鹤,玉奴香小说玉奴香最新章节由网友上传转载,《玉奴香》是作家野鹤的最新现代言情大作,卖萌小说提供《玉奴香》最新章节及章节列表,小说《玉奴香》最新章节就来零点看书吧。

第6章



“啊!“

预料之外的,这道佛光居然没有劈到李少虞。

反而是那佛子惨叫一声,被那道金光弹了回去。

原来李少虞是真龙天子的命格,身上有真龙护体,佛子对人界的帝王动了杀心以后,变遭遇了天谴。

“噗!“佛子吐出一大口血,脸色惨白。

他愤恨的看着我们,“妖孽,你要是再执迷不悟,扰乱人间秩序,我不收你,天道也必将让你灰飞烟灭!“

说完,他便化作一道金光离开了。

我看着他离开的方向,微微蹙眉。

不知是不是我的错觉,我好像在他身上感应到了我哥哥的气息。

我吃痛的捂着胸口,剧烈地咳嗽了起来。

“菀娘!你没事吧!“李少虞连忙扶住我,一脸关切地问。

我摇了摇头:“我没事。“

“还说没事,你看你都咳出血来了。“

李少虞连忙拿手帕替我擦血,眼神里满是心疼的神色。

看着李少虞焦急的样子,我的心里不由得涌上了一阵感动。

“刚才……你为什么要救我?“我轻声问道。

“因为你是我的妻子。“

李少虞毫不犹豫地回答道。

“今晚是我们的洞房花烛夜,无论你是人是妖,你都是我这辈子唯一的妻子。“

“作为你的夫君,保护你是我的责任。如果你死了,我也会陪你一起死。“

李少虞的话音刚落,我的眼眶就不由得湿润了起来。

在这个世界上,还从来没有一个人对我说过这样的话。

还从来没有一个人愿意为了我而放弃自己的生命。

李少虞,是唯一的一个。

这个至纯至性的男人,让我第一次感受到了人间最深的情感。

“傻瓜,你知不知道,我刚才差点害死了你。“我摸着李少虞的脸,哽咽道。

李少虞看着我犹豫道:“菀娘,其实我早就认识刚才那个和尚了。他的法号叫梵行。“

“他曾经跟我说过,我是真龙天子的命格,不应该沉溺于七情六欲之中,而应该潜心修佛,追求无上大道。“

“那时候,我正好因为双性人和母后与太傅偷情的事情郁郁寡欢,所以才会听他之言,整日里参禅打坐,求一个内心的清静。“

“可是,自从遇到你以后,我才发现,我的人生不应该像一口枯井那样毫无波澜。我应该拥有爱情,拥有幸福,拥有这个世界上一切最美好的东西。“

“菀娘,其实是我连累你了。如果不是我的话,那和尚也不会伤害你……“

李少虞越说越自责,眼眶渐渐有些泛红。

“少虞,我们之间不说这些……“

我抚摸着他的脸颊,柔声安慰。

“而且今晚是我们新婚的日子,你确定要让一个和尚来破坏我们的洞房花烛夜吗?“

这个外表柔弱,内心坚强的男人,让我第一次体会到了人世间最深的牵绊。

我用铜镜施法,很快就恢复了自己身上的伤口。

最后一刻,我却突然感觉到一股钻心的疼痛。

低头一看,莲花镜上居然出现了一道细细的裂痕。

裂痕越来越长,越来越宽,渐渐地布满了整个镜面。

梵行刚才用佛法重伤了我的根本,我必须尽快离开太子府,想办法修补元神了。

第二天清晨,我早早的便起来了。

看着还在熟睡之中的李少虞,我心里不由得涌上一丝不舍。

这个至情至性的男人,让我体会到了世间最深的快乐和幸福。

但是人妖殊途,我不可能为了一个凡人蹉跎一生。

我俯下身,轻轻地吻了一下李少虞的额头。

“再见了,太子殿下。“

我在心里默默地说道。

几天后,我站在观音庙的山上,远远地望着繁华的长安城里,太子大婚。

看着喜庆的红色,我的情绪有些低落。

那晚,我和李少虞度过了我们的洞房花烛夜。

我至今还记得他亲吻我的样子,还有他叫我菀娘的样子。

说了要忘,可是我却还是会时常想起他那份至纯至性的善良和爱。

我叹了口气,刚准备离开,目光却突然落在了太子接亲的队伍前为首的那个骑马的将军身上。

他骑马的姿势很别扭,与常人不同。

我吃了一惊,连忙掐指一算,算到这个将军居然就是长安城内出了名的邪火将军顾怀瑾,天生邪火,娶了几任妻子都压不住,害得新娘们直接在新婚夜离奇毙命。

我看着他阳气旺盛的样子,心下大喜。

我现在元神受损,正需要这样的人来为我疗伤。

等我养好了伤,我一定要去找梵行那个妖僧报仇!

继续阅读请关注公众号温然书香回复书号1007

小说《玉奴香》试读结束,继续阅读请看下面!!!

《玉奴香》资讯列表: